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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乐东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3起具有典型意义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并在庭后开展以“守护雨林 人人有责”为主题的森林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其中两起案件均系被告人容某和张某、符某,为种植经济作物获取利益,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公益林林木,分别达到数量较大、数量巨大标准,涉嫌滥伐林木罪。
另一起案件系被告人刘某为扩大种植面积,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尖峰岭分局南崖管护站内采伐林木29株,包括野生荔枝1株。野生荔枝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保护级别为Ⅱ级,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滥伐林木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并提出量刑建议。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进行评议后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针对案涉犯罪事实、触犯法律条款向被告人及家属进行了详尽释明,被告人均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并当场表态日后要做生态环境“守护者”,不做“破坏者”,号召身边人积极参与到环境资源保护建设中来,守护好热带雨林生态家园。
其他合议庭成员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发放环保宣传册等面对面、接地气的普法方式,向居住在巡回审判点、热带雨林核心区附近的群众普及森林资源法律保护知识,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
下一步,海南二中院持续致力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探索生态司法新模式,在严厉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秉承修复性司法理念,以“巡回审判+现场普法”的方式双桨推动,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公众协同保护生态环境共识,让生态环保“入心入行”,形成共护共建“青山常在”美丽海南的浓厚氛围,全方位、多角度为点亮热带雨林生态底色贡献法治力量。
法律知识为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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