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民法院作出了生效的法律文书,对于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大众来说,都是需要履行相关的义务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异议的,是可以提出的。那么,执行异议有期限吗?下面,找法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资料图)
执行异议有期限吗
目前我国民诉法并未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间。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受理条件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民诉法解释》按照两类申请主体分别规定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2、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司法鉴定分类公司解散后清算工作程序有哪些?清算工作内容是什么?清算工作程序一...
票据文书什么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一、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一)...
海上运输合同房产证加名字费用是多少需要房产证加名字一般需要110元手续费,明细...
劳动仲裁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处理客户拖欠货款,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者直...
自首一、一人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独资企业哪个好一人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独资...
一、车祸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吗视具体情况而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是多久1、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区...
公司上市的好处有哪些?公司上市的有哪些法律依据?公司上市的好处:1...
Copyright 2004-2022 fazhitong.com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6 40@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2022245号-70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