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快报!离异双方都没有孩子抚养权可以再要孩子吗?

2023-04-06 15:21:57 来源:法问

现在生活中离婚又再婚的人群不在少数,但是如果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婚的时候只有一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双方都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的生育的孩子吗?


(相关资料图)

浙江萧正律师事务所的葛丹华律师做出了解答:

离异双方都没有孩子抚养权可以再要孩子吗

如果满足二胎政策的可以选择再生一个小孩。

二胎政策条件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葛丹华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每年处理的案件量都在200以上,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2017年创立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浙江萧正律师事务所。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葛丹华律师补充:

二胎条件

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大意就是你目前的孩子不具备正常的生活;

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这一政策是为有功的英雄开设的;

3、一方系丧偶者且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这个大家是最明白不过的了;

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5、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6、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也可以要二胎

7、农业户口第一胎为女儿也可以申请生二胎[3]

葛丹华律师补充:

再婚二胎所需条件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所需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葛丹华律师补充: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2、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3、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4、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5、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双方都是离异的再婚之后满足二胎政策,就可以生第二个小孩,还需要看当地的政策是怎样的,生育第二个小孩需要去申请书,看是否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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