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具有鲜明的特点的。并且事实上,真正的劳动关系都是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满足了相关条件,我们才可以说职工和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但是在公司当中,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等这些肯定和普通职工是存在区别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执行董事劳动关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执行董事劳动关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执行董事:《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董事长、执行董事否担任法定代表人,其都是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最高领导者,当他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其还是公司的法定的唯一代表,对外代表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对内代表全体股东和公司来管理公司经营事务。由于公司是一个法律拟制的人,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都是通过公司的代表即雇主代表进行的。董事长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系统中的最高管理者,对公司的其它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单向度的控制关系,而不存在被控制关系,因此其不具备劳动者的组织从属性,因此,董事长不是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其实根据我国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董事所行使的权力都是用来管理公司的经营事务的,实际上执行董事对单位形成的是一种控制关系,这就不具备劳动关系中的组织从属性,所以执行董事和单位之间是不属于劳动关系的。
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法律知识其实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具有鲜明的特点的。并且事实上,真正的劳动关系
法律百科一、鼻子整容失败怎么鉴定伤残整容失败造成鼻子出现损害的,可以进行医
法律讲堂一、惩罚性赔偿酌定赔偿考虑的因素是什么?1、国家法制的统一《侵权责任
法律法规一、专利侵权行为人该怎么确定专利侵权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同,具有
法律百科平安信用卡逾期怎么协商分期还款序号:1平安信用卡逾期后,为了减轻您
一、立案准则会计凭证故意毁坏的标准是什么会计凭证故意毁坏的立案
疲劳驾驶撞死人怎么处理?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还要根据责任认定书来
一、公房有遗产继承权吗公房没有遗产继承权,但对于公房,可以根据
Copyright 2004-2022 fazhitong.com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6 40@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2022245号-70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