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难追偿 析法明理促执结

2023-08-24 19:25:17 来源:榆树市人民法院


【资料图】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人于某顺利领到16.5万执行款后,送来锦旗表示对办案法官的感谢。2020年,于某录驾驶摩托车在行驶途中,与王某驾驶的拖拉机追尾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摩托车损坏,于某录当场死亡,经榆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于某录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于某录之子于某就赔偿金问题,与王某协商未果,将其诉至榆树市人民法院,榆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王某赔偿于某录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0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榆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贾建民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办案法官决定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可两次起早抓人未果,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办案法官没有放弃,积极寻找突破口,办案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入手,认真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切实化解和消除双方的矛盾。经过不断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王某一次性赔偿于某16.5万元,其余款项,于某自愿放弃,本次事故纠纷一次性了结。榆树市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良知”,力求在维护好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切实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榆树法院将继续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用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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