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誉权哪些法律特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名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2、名誉权是一种法定权利。
3、名誉权是一种精神性的权利,并非财产。
4、名誉权是一种社会权利,是依赖于社会评价而有效存在的。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二、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社等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复函》中认为,被告赵伟昌根据传闻,撰写严重失实的文章“锁甲三千元带来的震荡”和被告《上海文化艺术报》社未经核实而刊登该文,造成了不良后果,两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侵害徐良的名誉权。
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
《宪法》中命令禁止通过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可见从国家根本法中,就在强调对名誉权的保护,不允许侵犯他人名誉权。对于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人,享有要求侵权之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权利,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当然,在法人的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时候,也是适用上述规定的。
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
侵犯名誉权精神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知识一、名誉权哪些法律特征1、名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2、名誉权是一种法定
法律百科一、批捕后取保候审归谁办理?批捕后取保由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法
法律讲堂为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6月6日,林芝市中院执行局局长王智锋
法律法规不管是到什么单位干活,签署一份合同都是必要的。有的人被个体户雇佣干
资讯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一般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
劳动争议仲裁是否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工伤请假算病假吗?工伤请假并不算病假。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可以申
一、脾摘除能办理残疾证吗脾切除达到法定标准的可以办残疾证。脾切
Copyright 2004-2022 fazhitong.com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6 40@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2022245号-70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