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 当前观点

2023-07-05 20:29:58 来源:法问网


(资料图片)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785号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股份转让的请示》(中再资产发〔2007〕1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98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转让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共持有你公司12,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60%。**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此复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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